- 发布时间:2011-01-05 出处:教务处 点击:9393次
各学院及相关教师:
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教师需进入新的教务管理系统登录成绩。根据《北京邮电大学成绩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任课教师在考试后一周内,将考核的成绩录入到本科教务管理系统。因此,为了让学生及时查询到成绩,假期里备考,同时为确保下学期初参加补考名单准确性,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需将成绩录入到系统中。系统也会及时根据课程的考试时间计算未录成绩的任课教师名单,发布在校园网上。对于教师自行安排考试的课程,考试时间统一设为考试周第一天,即1月10日,希望任课教师抓紧时间录成绩。
现将系统录成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学期新的教务管理系统地址:http://byjw.bupt.edu.cn:8080,或从校园主页---人才培养---本科教学进入教务处主页,点击教务管理系统(新)。进入系统所需的用户名及密码向本院教务科咨询。网上录成绩时,要使用ie浏览器,其他浏览器会影响部分表格的打印功能。
进入系统后点击“成绩录入”进入到成绩录入界面。系统会提示先“进行成绩系数录入维护”,系数维护之后点击所列课程后的“录入成绩”,即可开始录入该门课程的成绩。
成绩系数维护要符合《北京邮电大学成绩考核管理规定》关于考试课、考查课的比例要求。考试课按平时成绩及期中测验占30%-40%,期末考试占70%-60%的比例定期末总成绩。以理论教学为主的考查课,期末总成绩的评定,应以平时作业、平时测验60%左右,实践环节和期末考试可占40%左右的比例评定。教师可根据考查课的实际教学要求,适当调整比例,平时作业、平时测验占50%。实践环节和期末考试占50%。以实践环节为主的考查课程,应主要通过实验操作进行考查。对其实际操作能力、理论内容、实验报告水平等综合评定成绩。
任课教师须在开学初告知学生该门课程成绩评定的标准,期末时按已定的标准评定考试成绩。
2、进入录入成绩的界面,可按照“学号、姓名、班级”的升序或降序来排列选择该门课程的学生。
3、在界面中有二种录入成绩的方式,系统默认录入方式是“百分成绩”,如需录入“等级成绩”,请点选“等级成绩”前的小按钮。
如按我们设定的成绩系数,只需录入课堂成绩(理论课成绩)的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即可,“课堂成绩(理论课成绩)”和“总成绩”将会自动计算,不需要录入。
对等级成绩,系统会先折合成相应的分数,再进行计算,计算结果总成绩再转换成等级。
4、如果课堂成绩(理论课成绩)是分数成绩,则只需要录入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即可,暂存后“课堂成绩”(理论课成绩)和“总成绩”将会自动计算。对于期中缓考的学生,期中成绩的比例折算到期末比例中。在实际录入系统时,期末分数是多少,期中成绩就录多少,这样期中缓考学生的各类成绩比例同其他学生一样,有利于实现系统录入功能。例如:一门课的比例分别是平时20%、期中20%、期末60%,一学生期中申请缓考,平时80分,期末60分,录入系统时期中成绩等同期末成绩为60分,这样80*20%+60*20%+60*60%=64分,这个结果与平时20%,期末80%成绩一致,80*20%+60*80%=64分
5、如果课堂成绩(理论课成绩)是等级成绩,在录入时,比如在“平时”项,双击,将会出现相应的等级成绩,选择即可。对于期中缓考的学生,期中成绩的比例算到期末比例中,在系统录入成绩时,期中的成绩同期末成绩一样。当录入完等级成绩的平时、期中和期末后,点击页面底部的“暂存成绩”,系统将会自动计算出“课堂成绩”和“总成绩”。
6、对于凡是没有参加考试的或违纪的学生,请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在“特殊原因”中选择“旷考”或“缓考”或“违纪”。只要选择了“特殊原因”中的任何一个,该生的总成绩则都记为0分或“不及格”。对于这些学生,学生所看到的成绩则是“特殊原因”中所选择的内容。
7、对于未能参加期中考试或期中考试成绩低于期末考试成绩的留降级学生,期中成绩比例折算入期末考试成绩中。
8、在录入成绩的过程中,只要点击“暂存成绩”按钮,不管成绩是否录入,系统均会自动计算,这是正常现象,只要重新录入了成绩,再点击“暂存成绩”按钮,系统就会重新计算。
注:当录入完成绩之后,首先点击“暂存成绩”,检查所有的成绩都无误后,再点击“提交成绩”按钮提交成绩。提交后则无法修改。
9、在录入成绩后,可系统打印总成绩分析、期末成绩分析及成绩单,与学生考卷一起装订。由于目前系统提供的试卷分析是按上课的课堂来进行数据统计,在系统解决按班级统计之前,以系统提供的为主。
(1)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无论考试课,还是考查课)的各种形式的试卷在考试结束后,试卷及学生答卷一律由开课学院存档。
(2)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分装试卷,按要求填写相应栏目。必修课按小班装订,并其顺序:小班的期末考试成绩登记表、小班的试卷分析表、试卷的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空白试卷、按所附成绩表的学生顺序排列的答卷。专业选修课的试卷,按上课的大班装订,其顺序:大班的期末考试成绩登记表、大班的试卷分析表、试卷的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空白试卷、按所附成绩表的学生顺序排列的答卷,如果试卷数量较多,可以分装。
(3)补考、大四统考的试卷以课程为基础进行装订,后附补考、统考成绩单及标准答案;重考试卷附在所参加考试班级的试卷后,标明重考;缓考试卷附在所参加补考试试卷后,标明缓考。
10、本学期的重考学生名单,教务处已录到新系统中,任课教师可在录入“补考成绩录入”栏中录入。
录入成绩期间有任何问题可与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联系,电话2067或3670。
教务处
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