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6-04-07 出处:教学研究科 点击:2055次
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教务[2016]49号
———————————————————————
关于提交2016-2017年秋季学期教学安排变动和新开课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
为顺利实施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确保我校2016-2017年秋季学期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如有课程变动或新开课情况,需向教务处提交《北京邮电大学培养方案及教学安排变动申请表》(见附件1)或《北京邮电大学开课申请表及教学大纲》(见附件2)。学校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教学安排变动及新开课申请进行审议,批准后申请方能生效。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根据《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校教发[2011]159号),首次在本校为本科生授课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历过教师岗前培训并持有教师资格证;2、跟随主讲教师参与所开课程的辅导、答疑、习题课等教学环节,经过一轮的实践锻炼,或在其它高校有相应课程授课经验且教学效果良好;3、按照课程的基本要求与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基本内容;4、通过试讲等必要考核,证明已经能够独立胜任相应课程主讲工作。
申请开设全新课程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对相应学科领域做过较多的研究工作,发表过相关的专著或论文,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2、须经过教务处新开课程相应审批流程。申请开设全新课程的教师需提交一份《个人教学简历》(见附件3)。
二、根据《北京邮电大学关于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我校已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授可继续申请2016-2017年秋季学期新开课。
三、自2016年起,为了给申请新开课的教师提供更细致的服务与支持,教务处编制了《新开课指南》(见附件4)并附上我校已开设的素质教育选修课一览表(见附件5),以供有开课需求的教师查阅。
上述各类申请表需经学院审批后于4月13日中午12点前提交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教一楼325室)。
联系人:刘硕,办公电话:62282189,联系邮箱:shuoliu@bupt.edu.cn
教 务 处
二○一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