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6-06-13 点击:1851次
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通知[2016]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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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级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2012级本科生:
本学期“毕业前统考”已于5月12日结束。考前各学院及相关教师已按学校要求认真组织命题,积极组织辅导答疑,为大四学生提供考前辅导。考试期间各学院安排的监考老师认真履行监考或巡考职责,确保了考试严肃、顺利的进行。
根据学校规定,各开课学院应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一经录入,原则上不得有任何改动。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凡“毕业前统考”缺考、成绩不合格的,以及在学校规定修读年限内未达到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学生,均不能通过2016届毕业资格审查。各类情况处理办法如下:
1、凡“毕业前统考”课程成绩不及格、缺考的学生,如其他课程全部通过,在校学习时间若未达到六年,可申请降到2013级。
2、学校组织的毕业设计(论文)校级答辩将于6月15日结束。仅毕业设计(论文)未通过的学生若在校学习时间未达到六年,可申请降到2013级。
3、大四学生本学期补修的公共选修课,将于第16周考核结束,请学生将纸质成绩单(教师签字、学院盖章)在6月14日之前提交教务处以录入成绩。
4、大四学生应补的暑期实践环节(暑假之前),学院在统考期间无法提前安排的,随低年级学生补作,此类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查按照“暂缓毕业或结业”处理;如学生应补的实践环节须在暑假之后进行,2016届毕业资格审核按“未通过”处理。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未达到六年的,可申请降到2013级。
5、大四学生的降级手续自即日开始办理,申请留级时间截止到 6月16日(如学校将毕业日期提前,截止时间另行通知)。针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降级手续的学生以及在校学习时间已满六年的学生,将视学生完成培养方案的情况进行结业或肄业处理。
6、降级、结业的学生不得再跟随低年级学生参加本学期的期末考试,擅自参加者成绩无效。降级以及具备返校考试资格的结业生最早可参加的考试为下一学期初的补考(春季学期开课且期末考试有未通过学生的课程)。降级的学生应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考试安排,结业的学生参加补考须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到所在学院教务科报名。补考成绩作为下一届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
7、按照教育部学历电子信息“即时注册”的工作要求,2012级学生降级、结业结论6月20日之后将不能修改(如学校将毕业日期提前,截止时间另行通知),请学生认真考虑后慎重选择。为确保降级学生不受户籍政策影响,请降级学生以及暂缓毕业资格审查在填报户籍转出信息时务必按照学校管理部门要求填报。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