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6-09-13 点击:12347次
北京邮电大学文件
校教发〔2016〕32号
各学院、2013级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8号)、《北京邮电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校教发〔2015〕11号)的要求,特制订《北京邮电大学推荐201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现予以颁布,请遵照实施。
正文:
北京邮电大学推荐2017届
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8号)、《北京邮电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校教发〔2015〕11号)的要求,特制订我校推荐201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如下:
一、关于专业排名的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自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各学院按照学校规定制订学院内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提前公布。各学院应按照专业排名依次确定推免学生名单。专业排名的要求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二、关于创新实践活动加分
创新实践活动包括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发表学术论文等。
1、凡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获奖者,按照《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若干规定》(校教发〔2014〕12号)予以加分。各类竞赛的分类参照 “各类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级别分类表”。其中若有获奖突出者,经教务处审查后可直接推荐。各类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加分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
2、对于以第一作者署名且第一单位为“北京邮电大学”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其论文须在正刊发表且已被SCI、EI、SSCI、CSCD、CSSCI、ISTP、ISSHP检索,学院可参照《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若干规定》(校教发〔2014〕12号)的加分办法进行加分。
三、推免名额分配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7届本科生推免名额共663,另有“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15。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见表一。
表一 北京邮电大学2017届本科生推免名额分配表
学 院 |
2013级在籍人数 |
小 计 |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
877 |
152 |
电子工程学院 |
339 |
59 |
计算机学院 |
486 |
84 |
自动化学院 |
267 |
46 |
经济管理学院 |
312 |
54 |
人文学院 |
104 |
18 |
公共管理学院 |
33 |
6 |
数字媒体与设计艺术学院 |
146 |
25 |
理学院 |
136 |
24 |
国际学院 |
638 |
110 |
软件学院 |
125 |
22 |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88 |
15 |
竞赛直接推荐 |
—— |
0 |
行政保研预留 |
—— |
28 |
特殊人才预留 |
—— |
10 |
应征入伍预留 |
—— |
4 |
文体比赛预留 |
—— |
6 |
支教保研 |
—— |
15 |
总计 |
3551 |
678 |
(备注:本次名额为初次分配,根据各学院推免具体情况将再次调整)
四、推免公示之前的工作安排
1、各学院应按照专业排名依次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各学院推免工作应严格按照专业排名要求执行。行政保研推免、体育比赛成绩优异的高水平运动员推免、支教团、艺术特长生推免的实施细则分别由学生事务管理处、体育部和校团委制订并实施;
2、各学院应按照分配名额尽快确定推免学生排名,不组织推荐学生的笔试、面试,学院应及时公布推免排名工作办法。在9月21日(周三)之前上报教务处各专业排名(前40%)及确认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教务处将根据上报的先后顺序对各学院推免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学校信息门户网站)。学院和学校公示期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经教务处审核后在学院内另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根据《北京邮电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学生“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创新实践能力强,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申请推免资格的,须在9月18日(周日)下午5:00之前向学校教务处递交申请材料(教一楼129室、金老师)。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信、其它证明个人具备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书面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根据教育部要求,学生申请须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专业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4、凡应征入伍期间连续获得“优秀士兵“称号且专业排名在60%以内,或应征入伍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2013级本科生,申请推免资格须在9月18日(周日)下午5:00之前向学校教务处递交获奖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学院出具的排名证明。经教务处审核公示后可获得推免资格。
5、体育比赛成绩优异的高水平运动员(经体育部审核同意)、艺术特长生(经校团委审核同意)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请于9月18日(周日)下午5:00之前之前向学校教务处递交获奖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经教务处审核公示后可获得推免资格。
五、推免公示以后的工作安排
1、推免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各学院原则上应以公示名单为准,开展后续推免工作。
2、根据教育部要求,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荐免试生,学校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3、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4、我校将在推荐阶段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推荐办法,以及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5、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按照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的要求,推免生同时可报三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得修改;学籍学历信息以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为准,不得修改;推免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全部网上缴费,未缴费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规定时间内未同意待录取推免生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考生基本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可随时修改;不同类型推免生报名时系统有相应约束。
6、推免工作完成后,各学院组织填报《北京邮电大学推荐2017届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统计备案表》,报教务处备案。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
2016年9月13日
/upload/file/201609/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2).docx
/upload/file/201609/附件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1).docx
/upload/file/201609/附件 3:北京邮电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doc
/upload/file/201609/附件 4:北京邮电大学关于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若干规定.docx